※簽證說明:

申根免簽證說明: 即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赴歐盟申根國享有免簽證優惠。(護照需有半年以上效期)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其他說明:

• 當您繳付訂金即表示旅遊契約產生效力,本公司將依各協力商之要求,為您預付此趟旅程的旅館、餐廳或機票等費用。
• 若您因故取消,本公司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條款或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
• 多數外籍航空公司一經開立機票,旅客需付全額票款,且不接受調整名單。(旅客若因懷孕、生病、意外受傷等因素取消機票,航空公司皆無法退款)
• 不同國家有程度高低的旅遊風險,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的旅遊權益,若有慢性疾病、年滿70歲以上、行動不便等狀況,請主動告知,且需有家人或友人同行,方可接受報名。如未告知身體特殊狀況以致無法成行或衍生其他問題,旅客需自行負責。
• 無護照、護照頁數不足、效期不足(需六個月以上,以入境台灣之日期為基準)、過期者或護照汙損(包含髒污、封面與內頁分離、局部破裂、蓋有非出入境之印章等)、蓋有爭議國家之入出境章以及相貌/姓名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變更等...旅客有義務自行檢查審核,上述說明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行程規定:

以上表列行程,為我們的經驗值,主要是為了讓您在出發前,能初步了解整個行程操作的情形,當然我們的領隊會以此為操作標準,但若遇特殊情況,在考慮行程的順暢度下,若當地導遊及領隊稍作更改,請您見諒。 若有特殊餐食、兒童餐者,請您在報名時,同時告知業務人員,或最少請於出發前七天(不含假日)告知承辨人員,以利為您處理。 因大床房型數量有限,若遇旅遊旺季期間,有時遇飯店無法提供,敬請見諒。 若指定房型為 3人同房或小孩加床,有些飯店無法保證會有 3人房型,酒店通常是以房內多擺一張行軍床或折疊床來安排,或無法加床時,請恕見諒。 因本行程不提供行李員之服務,所以您可省下進出房間的行李小費,和等候送行李的時間。 2003年元月歐盟公告”自即日起遊客進入歐盟國家,不得攜帶肉類及乳類物品或加工品入境。 以上行程僅供出發前旅客參考,正確行程、航班及旅館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高北高接駁:純為服務性質,本公司會儘最大努力協助訂位,但不保證一定有機位,接駁費用另計。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最多為45人以下(含),台灣地區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 團體旅遊需多方顧及全體旅客,時間的安排也需相互配合,故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所以煩請貴賓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素食: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行程於國外如遇塞車時,請貴賓們稍加耐心等候。如塞車情形嚴重,而會影響到行程或餐食的安排時,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們的權益,我們將為您斟酌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敬請貴賓們諒解。 歐洲緯度位於北緯35度以北,最熱均溫高於30度C每年不超過2個月,在西風的吹拂及洋流的調節,宜人居住,加上歐洲環保觀念甚重,所以大多飯店標準房即使四星級仍無安裝冷氣,僅有暖氣此乃常態敬請知悉!

   ※旅遊錦囊:

電壓:歐洲的電壓為220V,雙圓孔插座,如有需要請自備變壓器。

時差:夏季期間歐洲比台灣慢六小時。冬季期間歐洲比台灣慢七小時。

幣值:歐洲已全面使用歐幣(英國、瑞士及部份北歐國家除外),建議出國前先兌換歐元最為方便,在商店中購物普遍上信用卡也都可以被接受。

安全:上、下遊覽車或遊覽觀光區時,慎防搶劫或扒手,錢財或護照等貴重物品務必慎重保管。離開飯店或遊覽車時,請仔細檢查隨身物品以免遺失。
歐洲地區保險法規明定,旅遊團體所使用的遊覽車對車內的旅客(依團體名單)人身安全保有意外險,但對旅客所存放於車上的行李或私人物件,不負遺失或損壞之賠償,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置於車上若有遺失或遭竊是無法尋求賠償的。住宿飯店中,若旅客離開房間,對置放於房內之行李或物品亦不負帶保管的責任,若有貴重物品,請存放在飯店之保險箱。

• 購物:歐洲是世界一流的名牌服飾、皮件的集中地,羅馬的商店街、佛羅倫斯的皮革飾品、威尼斯精美閃耀的水晶玻璃藝品、德國黑森林的咕咕鐘、瑞士名錶等,都是世界馳名的購物重點。(歐洲地區如遇國定假日與週日,商店均休息不開店)

住宿:以四星級旅館為主(除法國地區飯店因課稅問題及歐洲少部份小城市以三星級飯店為主),旅館內無牙刷、牙膏,吹風機亦不是每家旅館都有,並另請自備拖鞋。
特別注意:歐洲部份城市的旅館,由於多以鍋爐加熱產生熱水供應沐浴的方式;於是,如果同時段太多人同時使用時,便容易產生所謂的熱水供應不足或不均的狀況。
● 遇此狀況發生時,敬請稍候約30分鐘至60分鐘,待鍋爐重新產生熱水供應。
● 盡量避開大家熱門的時段,早點或晚點,都比較不會遇到與大家爭熱水的狀況。
● 也可電話通知您的隨團領隊,讓領隊協助您瞭解狀況;不便之處,尚祈鑑諒。

禁忌:前往義大利旅遊,教堂是不可錯過的重點,但請注意服裝,著短褲、迷你短裙及露背裝是禁止入內的。在參觀博物館或美術館或教堂時,拍照或攝影有時是可以的,通常不可使用閃光燈。

電話:在歐洲境內,使用電話卡打國際電話非常方便,一般在公共電話即可利用
》人在歐洲,打電話回台北家中 00+886+區域號碼+台北家中電話
》人在歐洲,打電話回台灣的行動 00+886+932........(不需撥0)

飲水:歐洲大多數國家人民均生飲自來水習慣,因此旅館房間少有熱水提供,若有需要,請自備電湯匙、變壓器及容器等或自購礦泉水飲用。

新制:2003年元月歐盟公告,自即日起遊客進入歐盟國家,不得攜帶仿冒品、肉類及乳類或加工品入境。

   ※安全守則: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使用浴室時請特別注意安全,保持地板乾燥以免因滑倒發生危險;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部分飯店房內有提供電熱水壺供入住旅客煮水用,此熱水壺僅供煮水使用,不可放入任何物品(EX:咖啡粉、茶葉、火鍋料、泡麵不等),並請注意切勿將熱水壺置於電磁爐上加熱,如有使用方式上之問題請務必詢問帶團領隊或飯店人員,否則造成危安問題或毀損飯店設備時,可能須負相關責任。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前往海邊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請衡量自己身體狀況請勿勉強參加。

孕婦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旅客請勿參加,如:水上活動、溫泉..等易增加身體負擔具有刺激性的活動。

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以免發生危險。

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藥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錢幣:台灣出境:
(A)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B)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國人旅遊購物免稅額規定: 每人可攜回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購物商品。海關查出逾額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每人可再攜回五部3C產品為上限,海關查出未申報超出量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活動物:犬、貓、兔、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