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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護照所需資料: |
1. 舊護照正本。
2. 身份證正本(年滿14歲須附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可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1份」)
3. 若小朋友未滿20歲,需附上父或母的身份証正本。
4. 2吋相片二張(6個月內,背景必須是白底,同身份證規格)
5. 第一次辦理護照者,請先持以上証件至戶政事務所進行「人別確認」,方可送至外交部辦理。
6. 工本費1400元(正常工作天5天,若需辦急件,2天下件+1000元,3天下件+600元,4天下件+300元)
7. 請提供個人基本資料、電話、地址。
8. 護照表格務必請貴賓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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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說明 : |
1. 護照正本(效期出發日起六個月以上),台灣護照觀光停留90天免簽證。
2.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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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 當您繳付訂金即表示旅遊契約產生效力,本公司將依各協力商之要求,為您預付此趟旅程的旅館、餐廳或機票等費用。
• 若您因故取消,本公司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條款或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
• 多數外籍航空公司一經開立機票,旅客需付全額票款,且不接受調整名單。(旅客若因懷孕、生病、意外受傷等因素取消機票,航空公司皆無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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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國家有程度高低的旅遊風險,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的旅遊權益,若有慢性疾病、年滿70歲以上、行動不便等狀況,請主動告知,且需有家人或友人同行,方可接受報名。如未告知身體特殊狀況以致無法成行或衍生其他問題,旅客需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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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護照、護照頁數不足、效期不足(需六個月以上,以入境台灣之日期為基準)、過期者或護照汙損(包含髒污、封面與內頁分離、局部破裂、蓋有非出入境之印章等)、蓋有爭議國家之入出境章以及相貌/姓名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變更等...旅客有義務自行檢查審核,上述說明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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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規定: |
1.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最多為43人以下(含),台灣地區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
2. 若有特殊餐食者,最少請於出發前二天(不含假日)告知承辨人員,為您處理。
3. 本行程售價不含全程領隊、導遊、司機小費。
4. 韓國飯店的3人房型式眾多,如三張床、大床加床、一大一小床、追加行軍床等皆屬3人房
<1>3人房因團體使用房間數較多,一般飯店於團體入住前1∼2個工作天才能確認是否有足夠的3人房可供使用,敬請見諒。
<2>.若旅客需提前確認3人房或需指定3人房房型,部份飯店亦提供額外加價的三人房型,旅客可以加價方式保證入住指定房型(請於訂單成立後立即告知承辨人員為您處理)。。
5. 上述行程及餐食將視情況而前後有所變動,但行程景點絕不減少,敬請諒察。
6.
本行程設定為團體旅遊行程,故為顧及旅客於出遊期間之人身安全及相關問題,於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建議您另行選購團體自由行或航空公司套裝自由行,不便之處,尚祈鑒諒。
7.
我們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們的權益,在不變更行程內容之前提下,將依飯店具體確認回覆的結果,再綜合當地實際交通等情況,為貴賓們斟酌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飯店入住之先後順序或旅遊路線,請以說明會或最後確認的行程說明資料為準。
8. 觀光團不接受單幫客、持外國護照、韓國華僑者,否則皆應另加收費用USD$100。
9.
韓國出境時,持外國護照的貴賓(如:美國護照),航空公司會要求客人提出入境該國之回程機票(就是從台灣回美國的機票),不然就需於航空公司櫃台簽一些保證資料,有時怕會擔誤搭機時間,請參團的貴賓若有持外國護照的,需攜帶該護照之回程機票或者貴賓有台灣護照也同時帶出國即可。
10. 若貴賓您是持【外國護照】進入韓國【首爾/清州/釜山/濟州】,外站有規定回程時機場櫃台會要求看台灣至該國的回程機票證明或外國人在台灣的居留證
;請各位貴賓務必於出國前事前準備好,以防回程辦CHECK時所需。
11.
韓國團體會有隨團服務的照相小弟(小妹),以販售照片及服務為主,半工半讀,價格為一張5,000韓幣,可視本身需求自由選購。(如不習慣拍照的旅客,請先告知攝影小弟!)
12. 韓國的飯店在設施及服務各方面均達到國際水平,其種類繁多,價格隨所處地區、級別而各有不同。所有觀光飯店均按設施、規模、服務質量分為五個等級,
》特一級為金黃色無窮花五朵(相當於白金五星級)
》特二級為綠色無窮花五朵(相當於五星級)
》一級為四朵、二級為三朵、三級為兩朵。
13. 冬季韓國冰天雪地,小心路滑;請穿著防滑鞋,如球鞋或橡膠鞋;皮鞋及高跟鞋不適宜。
14. 韓國因響應環保減少廢氣,汽機車、 大型車停車超過 3 分鐘即須熄火關閉引擎,否則將會記點罰款,所以一般是等客人上車後,再開引擎及空調,請見諒。
15. 本行程中如客人自願不參加之景點,視為自動棄權,恕無法退費。
16. 以上行程僅供參考正確行程、航班及旅館,請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17. 韓國2012年最新入境規定:韓國法務部公告:自2012年01月01日起,年滿17歲以上的外國旅客入境韓國時,需留下《雙手食指指紋及臉部照片資料》。
參考韓國觀光公社。
18. 近期韓國外站航空公司抓團體行李超重非常嚴格,會要求每位貴賓個別辦理CHECK IN
掛行李,每位貴賓行李不可超過20公斤,若超重者,會要求現場補足超重費用(超重費需由各位貴賓自行支付)特此提醒貴賓。
19. 韓國因為政府近些年在推行《因應環保節能減碳》,政府規定氣溫需超過25度以上時,飯店才可開冷氣,特此通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機票規定:
• 團體票不得延期及更改航班,若需延長天數則須開為旅遊票。
• 包機團體機票一經開票無退票價值,故出發前或當日臨時取消出發者,無法辦理退票。
貼心提醒:
1. 韓國飯店及渡假村因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毛巾(或大毛巾)、牙刷、牙膏、拖鞋、香皂、洗髮精、及個人習慣性藥品。
2. 韓國是ㄧ個沒有素食的國家,除了華僑開的中華料理餐廳外,皆以香菇火鍋為主。敬告素食客人如前往韓國旅遊,請先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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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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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行程應付領隊、導遊及司機服務費,每位貴賓每日新台幣$200元x天數或等值外幣。
• 本行程若為國內領隊兼任導遊,則應付服務小費每人每日新台幣200x天數或等值外幣。(含司機小費)
• 小費是全世界通行的社會習慣之一在國外旅行,除飛機上外,差不多都有付小費的習慣。
• 旅行業為服務業,無底薪,所以小費一直是導遊和司機的主要收入之一,世界各國皆如此,韓國也不例外。
• 飯店內行李托運、整理房間等小費約1000韓幣。
• 房間吧台上零食及冰箱小瓶酒、飲料等取用請自行登記,再至櫃台結帳。但茶包則為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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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錦囊: |
1. 電話:
》韓國地區的公用電話分藍色、銀色、卡式三種,藍色和銀灰色為投幣式,可打市內、長途電話,基本費用為三分鐘70韓元。
》電話卡有5仟及一萬…等,可打國際、國內電話。台灣手機因頻率不同,無法在韓國使用,可在韓國機場租用韓國手機。
》在台灣打電話到韓國:台灣國碼(002)+韓國國碼(82 )+韓國區域號碼+電話號碼。
》在韓國打電話回台灣:韓國國碼(001)+台灣國碼(886)+台灣區域號碼+電話號碼。
2. 攜帶用品:
》韓國某些飯店及渡假村因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毛巾、牙刷、牙膏、拖鞋、香皂、洗髮精、及個人習慣性藥品。
》在冬季旅遊韓國時,建議可自備【保溫瓶】,以便隨時補充溫(熱)水,可加強身體的保暖度。
》6 ∼ 8月為韓國的雨季,敬請各位貴賓,記得隨身攜帶雨具,以備不時之需。
3. 電壓:韓國的電源是220 伏特,插座為2
孔圓形(建議可自帶轉換插頭)。大部分地區使用220伏特電壓,還有一部分使用110伏特電壓,220伏特電壓的插座是圓的,110伏特插座是扁的。
4. 時差:韓國全國同屬一個時區,格林威治標準時間+9小時(比台灣快一小時)。
5. 氣溫:韓國四季分明,有多種氣候類型。夏季炎熱潮濕,冬季漫長,乾燥而寒冷。春秋兩季相當短,但天氣舒適宜人,多晴朗日子。參考網站:中央氣象局、雅虎氣象網站。
6. 貨幣匯率:
》韓幣:紙幣分別為50,000元、10,000元、5,000元、1,000元。硬幣分別為500元、100元、50元。
》5元和1元硬幣現已不使用。
》匯率:貨幣兌換比率:美金US$1:韓幣$1050。台幣NT$1:韓幣$32。(此為參考數字)參考網站: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網站、台灣銀行網站。
7. 語言宗教:韓語、佛教、基督教。
風俗民情:
• 韓國半島從遼闊的亞洲大陸東北部向南伸展,南北全長1000
公里。有風景優美的山脈和江河,因此韓國人往往稱之為「錦繡江山」。位於溫帶氣候,四季分明,每個季節都有不同的自然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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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人主食和台灣人一樣,以米飯為主,常見的菜餚以肉、魚、豆腐、蔬菜等燉煮的火鍋,韓國特有的營養豐富的泡菜及以韓國式的調味佐料拌製的各種小菜,此外又加有多種不同風味的調味品,一般來說為辛辣口味。雖然同為亞洲國家,但是風俗習慣與禮節依然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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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崇尚儒教,有尊重長者的風俗。如在車上向長者讓座、扶長者登樓、排隊時向來讓長者居首以示敬老。餐桌禮節與台灣不同的是,以湯匙就食,夾菜時才用筷子。捧碗而食則被視作不禮貌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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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住宅設計最具代表性的特徵是「溫突」式的火炕。原本是利用廚房或屋外設置的灶爐燒柴產生的熱氣通過房屋面下的管道而烘暖整個房間,冬暖夏涼,有益於健康,因此現代化城市的的高級公寓或建築中,依然使用現代化暖器設備傳熱的「溫突」式火坑。尤以渡假村為居多,類似和室木地板為韓國住宿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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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市區短程計程車資較國內略為低廉,僅有少數司機略懂外語,部分亦配有免費之翻譯服務,乘客倘有韓語溝通之困難,宜於上車時先確實告知目的地,或試以中文書寫,以免產生誤會。
飯店相關提醒事項:
• 韓國渡假村因應韓國人風情習俗比較不同,所以房間內未有準備" 吹風機
",若有貴賓有需要使用,敬請自行至櫃台借用,或請領隊人員或導遊人員協助跟櫃台借用。
• 到達飯店內請於大廳等分配房號、鑰匙,並請保持安靜。
• 外出時鑰匙務必交待清楚,或置於大廳櫃檯,以便同房者使用。
• 請勿在飯店內或房間外之走廊大聲喧嘩,或衣冠不整到處走動。
• 退房時請將私人電話費、飲料費、有線電視費至櫃檯結清。
緊急事故的處理原則:
• 遺失事故的處理:
》馬上到就近的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
》聯絡我國駐外單位,需告知遺失者的護照資料(姓名、出生日期、號碼,最重要的為回台加簽號碼)。
》請客人去照相(或領隊出發前備妥團員照片)。
》等候外交部回電,並至指定地點領取護照。一般作業時間需時三天,但也有例外提前發給。
》如時間急迫或即將回國,則持報案證明及領隊原先備妥的護照資料,請求移民局及海關放
行(各國情況不同,不一定都行得通)。國內部分則請其家人持遺失者的身分證或其他證
明文件至機場轉交給他本人。
• 遺失證件(簽證):
》馬上報案,取得報案證明。
》領隊以各種方式查出簽證批淮的號碼,批淮的地點及日期。(某些國家的簽證領隊可影印
一份備用)。
》視情況而定,是否能在所在國申請,或前往下一國再申請,或者其遺失簽證之國是由陸路
進去或搭機進入?如經由陸路進入則較易闖關,但領隊需負擔萬一被查出來的法律責任。
》尋求各種辦法,帶領客人團進出,如請代理的旅行社作保,尋求落地簽證的可行性,出示
各種證明文件,顯示遺失簽證者是這一團的成員。
遺失機票:
》至當地所屬的航空公司報遺失,由其發TELEX至原開票之航空公司確認無誤。
》填妥「LOST TICKET REFUND APPLICATION AND IDEMNITY
AGREEMENT」表格,並先再買一張航空公司之機票於表格中註明,以便日後申請退款之憑證。
》如為整團機票遺失,則先獲得原開票之航空公司同意,重新再開發出一套機票,領隊不需付款。
》回國後提示上述之表格及再買之機票票根與護照等資料向原開票航空公司申請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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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守則: |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1. 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2. 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3.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4.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5. 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6.
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使用浴室時請特別注意安全,保持地板乾燥以免因滑倒發生危險;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7.
部分飯店房內有提供電熱水壺供入住旅客煮水用,此熱水壺僅供煮水使用,不可放入任何物品(EX:咖啡粉、茶葉、火鍋料、泡麵不等),並請注意切勿將熱水壺置於電磁爐上加熱,如有使用方式上之問題請務必詢問帶團領隊或飯店人員,否則造成危安問題或毀損飯店設備時,可能須負相關責任。
8.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9. 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前往海邊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10. 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請衡量自己身體狀況請勿勉強參加。
11.
孕婦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旅客請勿參加,如:水上活動、溫泉..等易增加身體負擔具有刺激性的活動。
12. 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以免發生危險。
13. 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14. 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15.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16. 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17. 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18. 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19. 藥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20. 錢幣:台灣出境
(A)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B)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21.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國人旅遊購物免稅額規定:
1. 每人可攜回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購物商品。海關查出逾額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2. 每人可再攜回五部3C產品為上限,海關查出未申報超出量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1. 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o 活動物:犬、貓、兔、禽鳥、鼠等。
o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o 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2.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3.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4.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1.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2.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3.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4.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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